昆明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政策出臺
時間:2022-10-0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日前,昆明市政府官網發布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于9月30日起執行。文件明確,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具體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相關區域),由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房票有關定義及實施范圍
(一)房票。房票是被征收人拆遷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業、商辦、車位等)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監制,需載明持有人、票面金額、有效期等信息。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按照產權調換政策,比照貨幣補償新增的一種房屋拆遷安置方式,將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征收人,由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統一建立的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的行為。房票安置應以被征收人的自愿選擇為基礎。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房票票面金額對應部分視為放棄房屋產權調換安置。
(三)房票票面金額。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具體包括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補償權益金額、對應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獎勵補助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金額,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其中,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依據貨幣補償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補償金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金額以現金形式另行計發。
(四)實施范圍和實施主體。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作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履行房票核發人職責,負責房票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獎勵和優惠政策
(五)貨幣獎勵政策。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綜合考慮拆遷區位等實際情況,在安置補償權益金額的基礎上給予適當比例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不少于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和不低于3000元/戶的搬遷費用;購買住宅外其他性質不動產的,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可適當給予一定獎補。
上述各項具體獎勵比例(標準)由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依法依規研究確定。
(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云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等規定,被征收人或被拆遷人(具體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時,對成交價格中使用房票結算的部分免征契稅,其他部分征收契稅。
(七)金融支持政策。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貸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申請商業銀行貸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等業務。
(八)義務教育保障政策。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后,按照新購房屋所在地政策辦理子女小學新生一年級入學手續;房票安置協議簽訂后,在3年(含)內被征收人可依據原被征收拆遷住宅拆遷協議或者其他資料辦理小學新生一年級子女入學手續。具體辦法由市教育體育局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自行制定。
(九)基金計提政策。采取房票安置方式,房票票面金額和現金發放部分金額納入項目土地儲備支出核算,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規定,按實際組價年度,將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占比計入基金核算基數,其余部分不再計入基金核算基數。
房票使用規則
(十)房票置換推行原則。自2022年9月30日起,尚未啟動征地拆遷的項目,優先采取房票安置;已啟動征地拆遷的項目,可根據被征收人意愿和實際情況,視條件采取房票安置;安置房已交付使用、貨幣補償已到位的項目,不再采取房票安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原則上不再新建回遷安置房。
(十一)房票使用期限。房票應在被征收房屋騰空并由征收人驗收確認之后的7個工作日內核發,自核發日起算,有效期為18個月。在有效期限內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安置,計發金額包含依據貨幣補償政策核算的被征收房屋價值征拆補償金額及對應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獎勵補助金額。
(十二)實名登記備案。房票須實名登記備案,并同步將備案信息傳至全市房票使用和結算系統。允許房票在有效期內合法轉讓,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向房票核發人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實名登記備案變更手續。每張房票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不超過2次,須在房票有效期內使用。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可持法律證明向房票核發人申請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且不計入2次變更次數。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質押、非法套現。
(十三)房票使用范圍。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統一的房源庫中擇優購買商品房,房票使用不限于房票核發所在的行政區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不得設置區域性限制政策。
(十四)結余變現條件。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時,房票可拆分使用,累計使用金額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85%。房票票面金額使用達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結余,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發人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票面結余,不計算利息。
工作機制保障
(十五)建立全市統一的房源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全市的房源庫,面向全市統一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房票安置的條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搭建房源信息平臺,公布房源庫內商品房信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提出申請,明確接受房票安置的具體房源,對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交付日期、交付標準等作出書面承諾,并在售樓現場進行信息公示,供房票持有人自主選擇。房源庫中商品房銷售納入商品房銷售監管平臺管理。納入房源庫中的商品房,在庫時限不得少于3個月,在庫房價不得高于備案價且不得上調,銷售成交使用房票進行結算,超出房票票面金額部分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支付。
(十六)等額籌措房票安置資金。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須設置房票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籌措安置資金納入專用賬戶進行閉環管理,專項用于房票安置,統一納入監管,不得挪作他用。核發的未結算房票面值總額不得高于專用賬戶歸集資金總額。
(十七)開展全市統一的房票結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搭建房票使用和結算系統,與房源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交互。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將房票購買的房源不動產登記信息及時推送至房票使用和結算系統。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成交并完成商品房網簽備案后,由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房票使用和結算系統向房票核發人提交購房證明、房票支付等規定信息,申請資金結算;房票核發人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審核、結算等工作。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不管出于何種原因,房票持有人與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購房合同,使用房票結算的購房款須退回至房票安置專用賬戶。
(十八)建立完善房票置換政策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房源庫管理辦法、房票核發使用結算管理辦法,須自2022年9月30日起45日內,按程序制定印發;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須自2022年9月30日起60日內,結合實際按程序制定印發實施細則。
(十九)深化部門聯動。市、區兩級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司法、財政、稅務、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更新)、審計、金融辦、住房公積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順利推進。
(二十)強化監督管理。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應嚴格執行征收安置相關政策,加強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安置補償資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標準,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參與推行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終止其參與房票安置房源入庫資格,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嚴禁對房票進行套現,涉嫌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造成損失的依法追償、追責。
解讀
近日,昆明市出臺《關于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兑庖姟访鞔_,自9月30日起,昆明市開始穩步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繼房屋安置、貨幣安置之后新增的一種房屋拆遷安置方式。政府按照產權調換政策、比照貨幣補償將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征收人,由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統一建立的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
據介紹,昆明市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區域為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行政區劃范圍,當地政府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管委會作為實施主體,履行房票核發人職責,負責房票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對于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將按照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發放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不少于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和每戶不低于3000元的搬遷費用;購買住宅外其他性質不動產的,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可適當給予一定獎補。
根據有關規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時,對成交價格中使用房票結算的部分免征契稅,其他部分征收契稅。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貸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商業銀行貸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后,按照新購房屋所在地政策辦理子女小學新生一年級入學手續;房票安置協議簽訂后,在3年(含)內被征收人可依據原被征收拆遷住宅拆遷協議或者其他資料辦理小學新生一年級子女入學手續。采取房票安置方式,房票票面金額和現金發放部分金額納入項目土地儲備支出核算,并按實際組價年度,將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占比計入基金核算基數,其余部分不再計入基金核算基數。
自2022年9月30日起,尚未啟動征地拆遷的項目,優先采取房票安置;已啟動征地拆遷的項目,可根據被征收人意愿和實際情況,視條件采取房票安置;安置房已交付使用、貨幣補償已到位的項目,不再采取房票安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原則上不再新建回遷安置房。
房票應在被征收房屋騰空并由征收人驗收確認之后的7個工作日內核發,自核發日起算,有效期為18個月。同時,房票須實名登記備案,并同步將備案信息傳至全市房票使用和結算系統。允許房票在有效期內合法轉讓,每張房票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不超過2次,須在房票有效期內使用。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可持法律證明向房票核發人申請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且不計入2次變更次數。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質押、非法套現。此外,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統一的房源庫中擇優購買商品房,不限于房票核發所在的行政區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不得設置區域性限制政策。持有人可拆分使用房票,累計使用金額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85%。房票票面金額使用達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結余,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發人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票面結余,不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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