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流程
時間:2021-04-03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一、 辦理范圍
昆明市戶籍、在省外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在省外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將省外失業保險待遇轉回昆明市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二、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居民戶口簿(第一頁及本人頁,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省外參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待遇轉移表。
三、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經辦機構)提交失業保險待遇跨省轉移領取申請,并提交辦理材料。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開具《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接收函》,告知失業人員辦理省外轉入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手續及所需材料。
3.經辦機構向省外參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寄出《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接收函》,并向市局失業保險中心填報《失業人員省外轉入領取待遇登記表》(紙質版,自留一份)。市局失業保險中心會同市局財務處確認省外失業保險待遇到賬情況,確認到賬金額后下發《失業人員省外轉入領取待遇登記表》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4.經辦機構通知失業人員現場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入,在失業保險系統中完成失業保險待遇省外轉入核定業務,核發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須與省外轉出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相一致。
附件:
1.《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接收函》
2.《省外轉入昆明市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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